各相关学院、部门:
按照长春师范大学科研处2025年工作安排,决定组织本年度长春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项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结题验收范围及标准
结项范围为历年立项已达到结项成果要求的项目(含各类研究专项),成果需达到任务书中合同条款中的要求。
二、结项工作安排
请各学院、部门于2025年12月12日前将校内基金项目申请结项的纸质版材料复印件(一式一份)送至科研处(教学综合楼921室)进行材料初审,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。文科和专项汇总表发至ccsykycxmk716@163.com;理科汇总表发至380338207@qq.com。初审合格的项目,科研处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版材料和答辩的具体事宜。
三、工作要求
科研处将2016年以来校内科研基金项目应结未结项名单于12月10日前发送相关学院,请相关学院、部门指导项目组按通知要求准备结项材料,并进一步做好在研项目督促检查工作。“应结未结名单”备注未结项的原因,并由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,学院科研院长签字盖部门公章于12月12日前交科研处。
联系人:苏美文(文科、专项) 王晶(理科)
联系电话:86168716(文科、专项)86168025(理科)
联系邮箱:ccsykycxmk716@163.com(文科、专项)
380338207@qq.com(理科)
附件:长春师范大学科研基金项目结项相关表格及要求
科研处
2025年12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