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师范大学科协工作职责
一、组织协调召开委员会议和代表大会,贯彻和履行大会决议;
二、组织校内积极参加上级科协面向高校科协开展的各类项目活动,积极向上级科协举荐人才、评奖评优、申报项目等;
三、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、意见和诉求,切实维护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正当权益;
四、开展群众性科技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,面向全校和社会开展科学技术教育和普及活动;
五、围绕学校发展的核心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题,提供科技咨询和决策咨询服务;
六、推动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,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,促进产学研合作;
七、为学校及广大教师与地方政府、企事业单位合作搭建平台;
八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进行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,营造健康和谐的学术氛围;
九、指导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参与科技实践活动,促进科技后备力量培养;
十、为学校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;
十一、 完成学校及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