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》和《长春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》的规定要求,校学术委员会实行年度报告制。报告的内容包括对学校整体的学术水平、师资队伍建设、学科发展、人才培养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价,提出意见、建议;对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。
一、强化制度,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体系
按照《学术委员会章程》,依法依规处理学术事务,是学术委员会始终遵守的原则。凡重要事项,均由全体委员审议,形成共识。
二、依法履行职责,依章开展工作,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的重要作用。
学术委员会召开委员会会议共6次。
1.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首席负责人评审
2.教育部第八届人文社科奖排名
3.修订学术委员会章程
4.评选省第十五批突贡享受政府津贴人员名单
5.2021年部分省市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编制
6.审议2019年拟设置本科专业和转型专业遴选
在新时代下,学术委员会任重而道远。我们将不忘成立之初心,牢记时代之使命,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依法行使学术权力,在学校工作的整体布局中,加强顶层设计,进一步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和规范,推进学术管理体制、机制的协同创新,努力在学科专业建设、学术评价体系、师资队伍建设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上发挥重要作用,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、健康、可持续发展。